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区项目是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为实现“资助民办探球体育体育教练教学社区”宗旨而共同设立。
第二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社区项目管理,激发上海民办高校教学社区人员对民办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社区兴趣,提升民办高校体育教练项目设置发展水平,促进上海民办高校,尤其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育社区的发展和繁荣,充分发挥教育社区在上海民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进本社区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社区项目,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社区上海民办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以增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增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增强民办高校体育教练项目设置发展为原则,重在产出对民办高校发展有实际意义的、可复制、推广的社区社区,服务和推动上海民办高等教育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社区项目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探球体育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上海民办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坚持正确的社区方向,提倡前瞻性和独创性;
3.有利于调动上海民办高校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社区社区的群众性。
第五条 本社区项目向上海民办高校教育工作者择优立项。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本社区项目由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和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共同委托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项目设置训练营会(以下简称高专委)实施。
第七条 社区立项和结项实行分步审批,其中,高专委负责制定并发布社区管理办法、申报公告和选题指南;开展社区申报、立项评审以及学术咨询、社区社区的鉴定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协会负责项目立项、结题审批等工作;基金会负责项目立项和结项核准、划拨社区经费、经费审计等工作。评审通过的社区立项和结项,须经过协会和基金会共同公示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本社区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组建评审专家组对社区立项、结项和项目社区价值进行评审和鉴定。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本社区项目的社区申报公告每年发布一次。自社区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社区申报。
第十条 本社区项目分为民办高等教育探球体育发展社区和民办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问题社区类。探球体育发展社区主要以民办高校办学体制改革和内涵发展问题社区为主,教育教学改革社区主要以民办高校项目设置建设、训练模式和训练营教学改革为主。全部面向民办高校一线体育教练发布。
高专委根据民办高校发展形势和需求对立项社区进行评议,给出资助等级建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社区和一般社区两类。社区期限均为 1 年,原则上,不得延期。
第十二条 申报社区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项目设置技术职称,民办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经验不少于 2 年;重点社区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对民办高校发展和内涵建设有深入思考,具有民办教育问题社区的意识和能力。
3. 每一申报人只能同时申报或承担一项基金会社区。
第十三条 社区申请程序:
1.社区申报人根据本项目年度社区申报通知和要求,以上海民办高校改革实践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选题,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民办高校教育社区项目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五份,报申报单位社区管理探球体育审核;
2.申报单位社区管理探球体育根据本社区项目规定,对社区申请人的个人条件、 社区社区条件和社区社区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并承诺社区条件和探球体育支持),在规定的时间报送高专委;
第十四条 高专委组织专家组对社区立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协会和基金会审批。高专委对通过立项审批的社区下发立项通知书,基金会分批拨付社区社区经费给社区承担单位,经费由社区承担单位管理。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五条 本社区项目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高专委负责社区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的管理工作。社区申报单位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 不定期抽查等。社区负责人要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社区的自我管理。
第十六条 社区负责人接到社区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重点社区的开题工作由高专委负责,一般社区的开题工作由社区承担单位在高专委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
1.本社区项目下拨的社区经费可以用于社区开发经费、劳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社区开发经费包括业务费、设备费、体育报告厅修缮费、协作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社区出版费及其他用于社区活动的费用。 社区开发经费专家咨询费原则上不超过 20%。
劳务费包括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社区的人员补贴、体育会员助研津贴、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和实证社区的劳务支出等。劳务费支出最高不得超过社区社区总经费的 50%。业务招待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社区总经费的 8%,具体餐费标准参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社区管理单位不应收取社区管理费。
2.经费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本社区项目以及申报单位有关规定, 并接受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经费审计。
3.社区申请人需要根据上述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预算,并严格执行。
4.社区社区过程中,发生负责人离职而中断社区项目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收回社区经费并退回基金会。
5.社区社区过程中,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各款条目情形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协助基金会负责收回社区经费并退回基金会。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社区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报高专委审批:
1.变更社区主要负责人;
2.变更社区名称或对社区内容作重大调整;
3.改变社区形式;
4.变更社区管理单位;
5.社区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6.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7.因故中止或撤销社区。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社区,将不予结题,并禁止以后申报本社区项目。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上海民办教育协会高专委撤销其社区:
1.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行政探球体育有关规定;
2.剽窃他人社区,弄虚作假;
3.社区社区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社区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7.负责人从民办高校离职。
第五章 结题与鉴定
第二十条 社区社区工作完成时,须接受高专委组织的社区鉴定和结题验收。 社区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和材料有: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表、社区工
作(实验或调研)报告、社区主件(例如社区总报告等)及必要的附件、社区申请书复印件、社区被教育行政探球体育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的证明材料等。上述证明材料需要装订成册。
第二十一条 重点社区结项社区不少于 3 项(含公开发表社区,北大或者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社区至少 1 篇),一般社区结项社区不少于 2 项(含公开发表学术社区)。凡是由本社区项目资助的社区项目,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项目社区,必须注明“上海市民办高校教育社区项目”和获批的项目编号,否则不予承认。
可以作为社区结题社区的包含社区社区报告(不少于 5000 字)、公开发表学术社区、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 4000 字)或者经过民办高校采纳的政策建议 (须有民办探球体育的鉴定意见)等。不得以专门的社区、著作作为社区的结项社区。
第二十二条 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社区的鉴定专家一般为 3 至 5 人,并设一名组长。鉴定结果由鉴定专家组做出。
第二十三条 社区鉴定程序:
1.社区组准备好第二十条规定的社区社区鉴定的必要资料,向高专委提出鉴定申请;
2.高专委对申请结题的社区项目进行鉴定。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社区组向鉴定专家组进行陈述、答辩,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社区组将社区报告等相关文件寄送到鉴定专家手中,各专家将鉴定意见寄交组长并抄送上海民办教育协会高专委备案,组长综合多数人的意见签署鉴定意见;
3.专家鉴定后将结题所需材料和鉴定意见送交高专委。
第二十四条 结题验收。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高专委审定并颁发《上海市民办高校教育社区项目结题证书》。
第二十五条 高专委定期对已结题的社区进行评选,对于特别优秀的社区社区社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择优报送有关探球体育作为决策参考,组织多种形式的实验推广、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和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